甲帖宋时政府发至地方基层户籍单位“甲”的有关田亩和租额的文契。《宋史·食货志上》:“凡田方之角,立土为埄,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有户帖; 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 古代名物 > 朝制類 > 文告契據部 > 文據 > 甲帖 甲帖 jiǎtiě 契約之一種。因由政府發至地方基層户籍單位甲,故稱。其内容爲有關田畝和租額之規定。宋·胡太初《書簾緒論·催科》:“甲帖之設,本以優役户,今乃以困官户。”
古代名物 > 資產類 > 契約文書部 > 券契 > 甲帖 甲帖 jiǎtiě 古代賣買土地等物品時簽立的契約。《宋史·食貨志上》:“凡田方之角,立土爲埄,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帳,在莊帳,有甲帖,有户帖,其分煙析產,與賣割移,官給契,縣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爲正。” 甲帖❶宋代赋税征收的凭据。熙宁时实行方田均税法。以方为单位计量,每方差大甲头二人,小甲头三人。计量毕,据田亩多少、土色肥瘠均定税额,置贴付甲头掌之,谓之甲帖。 ❷乡村差甲头或大保长、户长催税,发给催税帐贴,上列户名税额,亦称“甲贴”。 ❸五人以上结甲互保所书填的文帖,亦称“甲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