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款都不能达到目的时,或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对法定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加以实行强制,促其履行义务。直接强制的种类有: (1)对人身的管束,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2)对财物的扣留或限制其使用,如扣押财产,冻结存款等。(3)对住宅或其他处所的侵入等。直接强制直接影响公民的权益,且容易助长行政机关的专横,因此,除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事外,一般首先应当采用间接强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和间接强制不能达到义务履行时,才能采用直接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