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港罢工委员会关于咸鱼贩运办法的训令省港罢工委员会制定的渔业管理法规。1926年4月17日发布。训令指出:土咸鱼关系沿海渔户生活及内地贫民食料,多从沿海各地运入。封锁香港后,确有少数奸人,不惜破坏罢工以图利,故意到港采办,因而纠察队加以检验扣留。但咸鱼易于霉坏,不独商人受损,并影响内地人民生活。经罢工工人代表大会通过以下处理办法:(1)凡属土咸鱼经当地纠察队迅速查验后,即准于在沿海及内地自由贩运,不得留难。(2)如经证实确由香港运入者,则一律截缉。(3)凡专运土咸鱼的船只,不得兼运别货,但乡渡不在此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