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南史 |
释义 | 【词语解释】 1. 春秋 时 齐国 的史官。《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太史书曰:‘ 崔杼 弑其君。’ 崔子 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 南史氏 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后因以为直书史实的良史典型。《后汉书·臧洪传》:“昔 晏婴 不降志於白刃, 南史 不曲笔以求存,故身传图象,名垂后世。”《南齐书·崔祖思传》:“世无 董狐 ,书法必隐;时闕 南史 ,直笔未闻。” 清 高其倬《蓟州新城》诗:“ 南史 与 董狐 ,百喙同一声。” 程善之《和孟硕狱中诗》:“ 常山 舌在心犹壮, 南史 书存手自持。” 2.复姓。见《通志略·氏族四》。 二十四史之一。 《南史》是合南朝宋、齐、梁、陈四代历史为一编的纪传体史著,记事起自南朝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公元420年),止于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公元589年),记述南朝四代一百七十年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 李大师(公元570--628年),相州(今河南安阳)人,南朝末期由隋入唐的历史学家。他认为南北朝时期各朝的断代史,彼此孤立,记事重复,又缺乏联系,打算采用编年体,撰写《南史》与《北史》,使南朝与北国各代的历史,分别统编于这两部史著之中。隋末,李大师曾参加农民起义领袖窦建德建立的夏政权,任尚书礼部侍郎。因此,在唐初流放到西会州(今甘肃境内),后遇赦放回,死于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所撰《南史》与《北史》未能成书。此后,由李延寿继续撰成,合称为《南北史》。 李延寿,字遐龄,生卒年代已不可确知,大约卒于唐高宗仪凤年间(公元676--679年),唐初历史学家,曾任崇贤馆学士,官至符玺郎。唐太宗时,李延寿曾参加《隋书》纪、传、志和《晋书》的编写,又参预唐朝国史的编纂工作。但他主要成就在于承接其父未竟的事业,完成《南史》与《北史》的写作。 《南史》以《宋书》、《南齐书》、《梁书》及《陈书》为本,删繁就简,重新编纂,成为史林新著,成书于唐高宗显庆四年(公元659年)。《南史》有本纪和列传,无表、志。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共八十卷。其编撰方法按朝代顺序、帝王在位先后,排列各朝帝王、宗室、诸王、大臣等纪传。 本纪中有《宋本纪》三卷,《齐本纪》二卷,《梁本纪》三卷,《陈本纪》二卷。列传中除专传外,列“类传”九种。 《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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