竺超民、陆展兄弟应诛赦免案
刘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公元454年),荆州刺史、南郡王刘义宣与车骑将军、江州刺史臧质起兵造反,失败后,丞相司马竺超民、车骑司马陆展都因参与此次造反事件而被杀,超民与陆展的兄弟按律均应从诛。何尚之时任尚书令,上奏孝武帝说:“刑罚得失,理乱所由,圣贤留心,不可不慎。竺超民身为义宣司马,义宣败逃,一夫可擒,如超民反覆昧利,就当捕杀义宣,不但可以免罪,而且还能蒙受不义之赏,但超民却从无此心。况且他还为朝廷保全荆州城府,谨守库藏,又正坐待缚,不逃不窜。现在戮及他的兄弟,如此处置,与那始终冥顽不灵者又有什么两样?陆展与臧质同陷巨逆,罪行比竺超民要重得多。”竺超民的兄弟因此得以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