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营管理
46年来,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在经营管理上, 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从建场初期的单一经营, 继而一业为主, 多种经营, 到1979年实行多层次综合经营; 在所有制结构上, 由单一的全民所有制, 向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过渡。为了改变高度集中的经营方式和平均主义 “吃大锅饭” 的分配制度, 从50年代起就不断进行探索和试验, 期间经历 “包、定、奖”、“承包到劳”“联产到户”、“家庭联产承包” 以及 “职工家庭农场”等生产承包责任制。
经过反复实践和探索, 黑龙江省的国营农场已基本形成以全民所有制、现代化农业为主体, 农、林、牧、渔全面发展, 农、工、商、运、建、服务综合经营的企业群体。由于 “农垦小社会” 的特点, 国营农场除生产经营管理外, 还自办各项社会性建设事业,兼管部分政权工业, 其中包括自办教育、科研、卫生、文化、电视、交通和通讯, 自建公安、检察、法院三大机关, 还承担土地管理、环境保护、保险福利、工商行政、物价管理、民政以及人民武装等工作。各项社会性建设事业和企业政策性的大量开支与按章纳税, 形成了国营农场的双重负担, 增加了国营农场经营管理的难度和压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生产发展较快, 效益提高也很明显。集中表现为 “三高”: 机械化程度高, 田间作业机械化综合程度达90%以上; 劳动生产率高, 每年每个农业工人平均生产粮豆1.1万公斤, 上交商品粮4 800公斤;粮豆商品率高,平均商品率为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