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该案发生在明朝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至嘉靖五年(公元1526年)。简仁为应天府江宁县人,正德十六年初犯窃盗罪,被南京刑部判处徒刑,并刺字右臂膊。嘉靖三年六月,再犯窃盗罪,又由南京刑部审理,判处杖刑,并刺左臂膊。嘉靖五年三月,简仁又窃盗王镒板方、衣服多件,被中城兵马司辑获,依照明律累犯窃盗三次,加重判处绞刑,上报朝廷批准执行。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