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勾学事兼官名。北宋崇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诸路知州、通判均带“管勾学事”四字(《长编拾补》卷24庚子)。政和二年,诸县令、丞带管勾专切检察学事(《宋会要·崇儒》2之20)。宣和三年四月十日罢。南宋绍兴十三年九月二十日,复兼“主管学事”(《要录》卷150癸酉)。
追称主管学事。北宋时称管勾学事,南宋史家记述北宋史事或易以“主管学事”。《宋史·徽宗纪》1:“(崇宁)三年八月(七月)庚子,诏诸路知州、通判增入‘主管学事’四字。”《挥麈前录》卷2:“政和中,诏天下州县学官皆带提举、管勾学事。”《宋会要·崇儒》2之31:“宣和三年四月十日,诏诸路见任官带‘管勾学事’并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