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准备金又称“未决赔款准备金”,在会计年度末决算时,为了准确地计算盈亏,应按在该会计年度内或以前会计年度内已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实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而提存的准备金,此项准备金称给付准备金。给付准备金包括三部分: ❶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应给付的保险金数额已理算完毕,但受领人尚未领取的保险金,这部分给付准备金按应给付的保险金数额提存; ❷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应给付的保险金尚未理算完毕,这部分给付准备金按估计数提存; ❸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当事人尚未向被保险公司报案,这部分给付准备金按以往的经验估算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