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维修工程
属房屋修缮工程。指成片多幢 (大楼为单幢) 大修、中修和小修项目连续一次性应修尽修的工程。其中包括结构加固,屋面查补,拆、砌墙,室内抹灰,地面、上下水道、电路、门窗整修及必要的改善工程。《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 中规定: “综合维修工程一次费用应在该片 (幢) 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综合维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房或完好房标准要求。综合维修的竣工面积在统计时计入大修工程。综合维修工程的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评定,应依照《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和 《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