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巴运河新条约国际约章。1977年9月7日美国和巴拿马在华盛顿签订的有关巴拿马运河的一个新条约。也称“巴拿马运河条约”。其主要内容为:规定新条约生效后应取代1903年《美巴条约》以及有关的一切修正案;废除原运河区,并将运河区的70%移交给巴拿马接管,其余30%的运河区由美国继续管理至1999年底结束;在运河区升起巴拿马国旗;巴拿马运河的管理由一个美国机构——“巴拿马运河委员会”负责。该机构由两国人员组成的委员会领导;原运河区的司法和移民机构、海关、邮局等,交由巴拿马管辖和经营;两国武装部队组成一个联合委员会负责保护和保卫运河。该条约的签订是巴拿马人民长期斗争的结果,它结束了美国长期占据巴拿马运河的历史,大大削弱了美国在这一地区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