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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理宗宝祐二年(1254年)推行于两浙、江东西、湖南等路州军的法令。规定民户自报田宅亩积,据以排定保甲役;所报数字由保内民户互相稽察,以防不实。次年即废。
又称 “手实法”。南宋令民户自报田宅亩积, 据以排定保甲役的法令。所报数字由保内民户互相稽察, 以防不实。理宗宝祐二年(1254)推行于两浙、江东西、湖南等路州军。宝祐三年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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