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军政委员会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南军政委员会管理西南地区司法行政的职能部门。在重庆市。1950年7月20日成立。设办公室、第一处、第二处、第三处。人员116人,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1人,处长级4人,科长级13人,科长级以下76人,勤杂人员21人。主要任务是管理云南、贵州、西康三省和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个行政区以及重庆直辖市的司法行政政策执行、司法工作人员教育、司法法令宣传、犯人教育和改造督导等事项。1952年6月14日,与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合署办公,将原设处室改为1处 (司法行政处) 和3科,人员进行精减。1953年2月28日,随西南军政委员会撤销而撤销 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移交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