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反倾销行为美国反倾销法列出四种规避反倾销税的方式:(1)向美国出口零部件,在美国完成成品组装并出售。其成品是反倾销通令管辖商品的相似产品,而其价格与组装所用零部件进口价之差价很小。(2)在第三国完成成品组装后向美国出口。它有两种情况:第一,用受反倾销令管辖的零部件在第三国组装;第二,成品受反倾销令管辖,移到第三国生产。(3)反倾销令管辖的商品对美国出口前,改变或改进外观或形状,直至改变关税税则号。(4)开发新产品,即反倾销令发布后,开发新产品对美国出口,但新产品的外型特征与反倾销令管辖的商品相同,客户、销售渠道未变,推销广告相似。这类新产品,即便关税税则号不同,也属避税方式。美国反倾销法规定,为防止避税,可将上述各种方式生产的产品纳入反倾销法管辖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