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保险
为促进城镇集体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扩大劳动就业,保障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的安定,解除后顾之忧而举办的保险称养老金保险。 保险费由集体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按月交纳,被保险人退休后山保险公司给付退休金,身故时给付丧葬费。为了使被保险人在年老退休后经济生活基本获得保障,交保险费的标准每月不得低于5元。 被保险人所享受的保险待遇是;如果退休时交保险费满10足年以上,按交费标准和交费年期,每月领取所规定的养老金。如果退休时交费不满10足年,可领取一次性退休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在职或退休)身故,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费最高200元。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因疾病提前退休等特殊情况时,则按养老金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