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田制
晋武帝颁布占田令的同时颁布了课田令。规定男女16~60岁为正丁,13~15岁及61~65岁为次丁。丁男占田70亩,课田50亩,丁女占田30亩,课田20亩,次丁男半之,次丁女免课。课田的租额,每亩收8升,50亩收4斛。
课田制land tax system in the early Jin Dynasty
晋初征收田赋的制度。太康元年(280)晋武帝颁布的占田课田令规定:男女年16~60岁为正丁;丁男课田50亩,丁女课田20亩。年13~15岁,61~65岁为次丁,次丁男课田25亩,次丁女免课。12岁以下及66岁以上不占田纳赋。课田纳租标准:课田50亩,纳租四斛,其余各种均按此比例递减。边远少数民族不课田,每户交米3斛,更远的交5斗,称“义米”。极远的每人交钱28文,称“算钱”。课田制的施行,旨在一方面增加官府收入,另一方面推动农民垦荒和增产。但并未奏效。也有人认为课田制在曹魏时就已实行。
课田制
049 课田制
西晋初实行的按人丁占田数额征收固定田赋的制度。西晋政府颁布占田令同时又定课田制,“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课田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晋书·食货志》) 课田制在泰始三年 (267) 编成的 《晋故事》中已有记载,其起源或许更早。课田田租为50亩收租4斛。学术界对课田制看法不一。有人认为课田制是一种赋税制度,有人则认为是土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