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预算补偿收入
军队预算经费直接转化而形成的收入。 主要包括价拨部队装备、被装、油料、专项物资器材等所取得的收入。由于部队的装备、物资是用预算经费购买的,变卖后的收入实质上是预算经费转化而形成的。 这部分收入的分配,采取的是全额上交的管理办法,即除了组织收入过程中的必要开支外,全部收入通过后勤财务部门上交总部。各级部队在组织收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变卖部队的装备、物资。对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交,不得截留和拖欠不交。上交后的收入,由总部根据不同的来源和性质,统筹安排使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