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司
官署名。明代始置,清相沿,但职权不尽相同。清代设通政使、副使为主官。专管收受各省题本,送内阁。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变法时,并入内阁,旋复设。1902年改题本为奏折,职无专司,遂撤废。
通政司tōng zhèng sī
〖名词〗
官署名。明代始设,负责收转内外奏章、封驳及臣民申诉之件(1)。《亲政篇》:通政司引奏,上特视之。——通政司官员引领上奏,皇上只是看一下。
通政司
官署名。全称“通政使司”,亦称“银台”。宋、辽门下省有通进司,掌章奏事宜。明初有察言司。明太祖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始置通政司,内有通政使、副使、参议、经历知事等官。凡臣民建言、陈情、申诉及军情灾异等事,禄其事送所司办理,事重者得请旨裁决。清承明制,职掌各省题本,送内阁办理。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3年)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