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科技开发试验区暂行规定》
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制定,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于1988年7月25日以湘政发[1988]26号文件批转。其目的是为了加快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扶持科技开发试验区的创建,推动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速科技开发。规定共分二十条,分别对科技开发试验区的地域范围、产业类型、管理原则、经营原则、进入试验区企业的基本条件、试验区内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待遇、试验区内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的待遇、试验区内企业所减免的税款用途、所缴各项税款的用途等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