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诡名寄户案
北宋年间,按朝廷规定,命官与豪绅地主或在各级衙门中作吏的形势户占田无限,皆可免除赋役,但一般中小地主和自耕农困于赋役繁重,便诡称将田产献纳于寺院,或以假契出售给形势之家,假称为佃户,以逃避赋役,这种现象在民间极为普遍,深使朝廷不安。李南公出任长沙县知县时,各村都有诡名,户税在而其户亡,每年都是户长代为交纳。李南公把地方豪强全都传来,对他们说:“这些田地不过是被你们典买去罢了,给你们一个月的期限,为我查找田主,否则,由你们平均分担交纳户税。”期满,庄户之人全都被查清楚,户税也都有人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