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岳评唐高祖“业已授之”一语唐高祖把“舞胡”安比(或“叱”)奴任为散骑侍郎(五品)。礼部尚书李纲谏说: 现在有许多功臣和学者尚未封赏任用,而先擢舞胡为五品官,不合适。唐高祖不采纳,说:“吾业已授之,不可追也。”就是说,已经授他为官,不可追改。 陈岳是唐末人,著有《唐统纪》、《大唐实录撰圣记》等。他对唐高祖之语发表评论,说:君主发号出令极为重要。据唐高祖之言,如果授之是,就算了;如果授之非,如何不可追改?他指出:“君人之道,不得不以 ‘业已授之’ 为戒哉!”意思是,君主当引以为戒;不能以“业已授之”为挡箭牌,不分是非,不改过错。 此论很有参考意义。古今有不少人,往往以事已过去、业已授之、过了就完等为口头禅,不论过去之是非,不计往事之得失,不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随随便便,不负责任,这是一种糊涂虫,或是蒙混过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