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péishěnyuán从群众中吸收的参加法院审判工作的人员。 陪审员通过选举或临时邀请,参加案件审判工作的非职业审判人员。我国从建国初期就开始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为人民陪审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享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是人民群众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一条重要途径。行政案件的陪审员,除应具备法定条件外,还应掌握一些行政管理及行政法方面的知识,以便更充分地发挥陪审员的作用。 陪审员审判机关审理案件时,非法院工作人员的公民中产生出来参加法院审判活动的人员。 陪审员assessor;juror;juryman;associate(/side)judge
陪审员juryman 陪审员juror; assessor; juryman 人民~people’s juror (or assessor)/要求~回避jury challengs/挑选出的~juror designa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