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编辑作品”。编辑人将数个单一作品加以有创意的编排组合,在编辑过程中产生一个新的有创意的作品。这类作品由许多作者撰稿而由编辑人汇集而成,亦有由编辑人将已问世的诸单一作品汇编成一整体作品。各国著作权法均规定,编辑人对整体编辑作品享有独立的著作权,而其中各个可独立使用的单一作品的作者仍可保留其作品著作权,并可单独行使著作权,编辑人在行使其整体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其中各单一作品的著作权。
集体作品
由多人合作而完成的作品,通常指由许多作者撰稿而由一个人总其大成的作品。撰稿者是为了完成这一作品而写作的。总其大成者可能是通阅修订者,也可能兼任撰稿任务,一般称为主编、主纂、主笔或组稿人。有些版权法还把由许多不同作者已问世的作品汇编成的一部整体作品,也包括在集体作品的范围内,这些作者个人并不参与汇编工作。与合作作品相反,集体作品的上述两种强调概念决定作品的目的和选择、调整及编辑稿件的“主编人”的作用,但主编人不得损害每篇稿件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