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雇工人奸家长女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雇工人奸家长女案 雇工人奸家长女案此案发生在明嘉靖十年(公元1531年)。据《谳狱稿》载:潘儒书童沈山乃直隶松江府上海县民。嘉靖二年,潘儒将女儿潘秀兰嫁与本县民卫国思为妻。嘉靖十年正月初三日晚,潘儒差沈山前往卫国思家,碰巧卫国思外出不在家。沈山与潘秀兰便一起奸宿,被卫国思回家捉送到官。苏州府将沈山依“雇工人奸家长女”之律判处绞刑,申报刑部核准。经会审,刑部认为沈山与潘儒虽有主仆名分,但潘秀兰“出嫁既久,父子之恩亦杀,比之奸家长在室之女者,委有不同。况其平居相与既无礼仪之防,临时苟合,岂知法纲之密?罪虽合律,情实可矜,”故奏请免其死罪,改判充军,并奏请皇帝批准执行。 ☚ 李昂盗牛案 汪广窝藏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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