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信托” 的对称,又称“确定信托”,在信托契约中规定委托人在生存期间不保留变更、延长或修改信托契约及终止契约等权利的信托。此种信托通常是与第三者有关系的信托。
非解除信托nondischarged trust
亦称“确定信托”。在信托设定后,委托人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和变更条款内容的信托。若要提前终止或变更必须与其他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请求法院裁决。设立非解除信托,有两种情况:
❶在合同中规定有委托人不保留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和变更内容的权利;
❷合同虽没有做这方面的规定,但事实上委托人已不可能行使解除信托的权力,如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