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艺术)教育的考核评估
艺术教育应列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考核评估的范围。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教委关于全国学校艺术教育的总体规划和音乐课教学大纲。专门而系统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条例正由国家教委筹备拟订。教育行政部门艺术教育管理工作考核评估的内容包括:对美育和艺术教育的认识;艺术教育管理机构或管理干部的落实;规章制度的健全;所管辖的学校艺术课开课率和艺术师资;艺术教学、器材的配备情况等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考核评估的内容包括:艺术课时是否按教学计划开足;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的质量和效果;艺术教师的工作条件等等。考核评估的结果应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