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饶州贩卖人口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饶州贩卖人口案 饶州贩卖人口案此案发生于南宋理宗年间的饶州,据《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四记载:饶州境内常有贩卖人口的。每逢遇有灾荒年景,人贩径行将贫寒人家妇女掠去,多卖与求食人家,以图多利,犹如贩卖猪羊一般。如此贩卖人口、掠夺妇女、逼良为贱之罪,依法当徒配,但福建人往往故意轻犯。饶州府正要出榜公告,严禁买卖人口,有一求食人鲍翁,到州府投状起诉,称其带人口路过饶州时,在路上被人将人口夺走。经追查得知,乐平人季三娘与佛保,因父母皆染病而亡,被人贩掠走,在弋阳又被牙人方干匕引卖与求食人鲍翁,鲍翁带其路过饶州求食时,在路上巧遇季三娘与佛保之亲兄,兄妹相认一同离去。州府认为“兄妹离而复聚,家乡失而复归,脱身风尘,再为良妇,此天悯之也,鲍翁乃致诬告妄词,可谓无忌惮。最是引卖人方干匕,及原掠去人罪最重”。故命弋阳县捕捉方干匕到案,并追查贩卖人,依法惩办。鲍翁别行重断,先将其妄领过钱,给还李省二等人。本州并于各县出榜公告,今后如有贩卖人口之人,允许任何人将其扭送官府,依法处断。 ☚ 推吏拒不照例禳祓案 厢巡拘捕百姓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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