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分工与定员
1.劳动分工 一般体现为工作简化和专业化。合理的劳动分工,是组织现代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是提高生产效率、发展企业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劳动者较快地掌握业务和技术,提高操作熟练程度;有利于对职工的培训;有利于产品生产过程由更多的劳动者同时进行,从而缩短了产品的生产周期。但是,过细的劳动分工会使劳动力难以调配,易造成劳动力负荷不均;过于简化的劳动,使劳动单调乏味,影响劳动者的生产情绪和全面发展。 劳动分工的主要形式有: ❶ 职能分工。一般分为工人、学徒、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及其他人员; ❷ 专业分工。如设计人员、工艺人员、计划人员、财务人员、统计人员、生产工人等; ❸ 工种分工。机械加工如铸工、锻工、焊工、钳工、装配工、车工、铇工、磨工、铣工等;此外还有按基本生产工作与辅助生产工作分工;按执行性工作和准备性工作分工;按技术等级高低分工等。 2.定员 就是根据企业的产品方向、生产规模以及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按照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本著精简机构,节省人员,提高效率的原则,确定各类和各岗位人员的数量,并随著生产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进行相应的调整、正确处理各类人员之间的比例关系。定员方法有以下几种: (1)按劳动效率定员。以劳动定额为计算基础,根据生产任务量和工人的劳动效率来计算定员数,见式9-10。适用于企业有劳动定额的人员。  (2)按设备定员。根据机器设备的数量、开动班次和工人的看管定额计算定额人数,见式9-11。适用于以机器作业为主的工种。  (3)按岗位定员。根据工作岗位数计算定员人数。适用于看管大型设备、联动机组等工种。 (4)按比例定员。按职工总数或某类人员总数的比例来计算某种人员的定员数。适用于服务人员的定员。 (5)按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定员。适用于企业管理人员的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