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收、崔昂免官案
此案发生于北齐武·成帝河清元年(公元562年)。冀州刺史平秦王高归彦起兵造反,士人李公统参与了这场叛乱。归彦失败后,公统以从逆被诛。公统母崔氏,是太常卿兼御史中丞崔昂的从父姐姐,又是中书监兼尚书右仆射魏收的内妹,因是犯人家属,也当从坐。依据北齐律令规定:犯罪人罪家妇人年过六十,免配宫掖服役。崔氏时年五十余,不在此例,但她谎称年已六十,公统舅父崔宣宝也请求主管官吏免配姐姐入宫。主管官吏因崔昂、魏收都是当朝大僚,不敢怠慢,就判决崔氏放免。此案经魏收审阅时,他明知内情而故意放过。太师、录尚书事彭城王高浟,是武成帝高湛之弟,为政严察,明练世务,访知此案有弊,就予以揭发,魏收、崔昂都因此被免官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