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开放以来的“五保户”供养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对散居“五保”对象的供养形式亦有所改变。1986年后,农牧区逐步实行家属供养、包户供养、指定专人供养和由乡、村集体供养相结合的办法。随着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五保户”的供养费用也大幅度上升。1986-1995年,全疆散居“五保户”的年均供养费达到300~800元。有的地方能坚持每月为“五保户”供食用油0.5公斤、面粉20公斤,并每月发3~5元零用钱。随着敬老院的增加,分散“五保户”人数逐年减少。如1986年全区散居“五保户”供养人数已由1980年的30 217人减到29 854人,1995年又减少到19 4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