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家禽及鲜蛋
1.家禽。历来多为商贩经营或农民到集市出售。1949年以后, 集市市场虽几开几关, 但农民到城市、集镇卖家禽没有间断过。国营商业一直作为小商品经营, 每年冬季收购一批, 在新年、春节期间销售, 平时经营量很少。1973年肉食市场转紧, 采取了每个农户交售1只鸡的派购办法。1980年取消家禽派购, 实行议购议销。1981年10月实行旺季对家禽执行计划收购, 每年养鸡户向国家交售一、二只平价鸡, 以县为单位完成计划后实行议购议销。1984年10月全部放开经营。
2.鲜蛋。❶鲜蛋收购。国营商业1949年收购167万公斤, 1983年收购3 254.5万公斤, 到1984年全面放开经营前, 国营商业收购量时多时少很不稳定。为了保证鲜蛋供应, 曾先后实行了以下收购措施: 1962年, 黑龙江省统一规定收购鲜蛋实行奖售, 每交售1公斤蛋奖给平价食糖0.5公斤, 不要糖的也可按收购价给5%的综合奖售券。1970—1983年, 黑龙江省实行按母禽派蛋, 1只鸡10个蛋, 1只鸭7个蛋, 1只鹅3个蛋。1984年10月取消鲜蛋派购。
❷鲜蛋供应。受省内外蛋源增减不定的影响, 鲜蛋供应办法时有调整。1958年以前是敞开销售。1959年以后蛋源不足时, 采取了重点保证军需、特需、饮食业、糕点加工业及产妇用蛋的措施。1984年后, 鲜蛋敞开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