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为国家和地方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
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国家和地方培养了财源。1975年,全省乡镇企业上缴国家税金1 743万元;1978年上缴3 691. 5万元;1980年上缴9 256万元;1985年上缴43 250万元;1990年上缴69 302万元。据统计,1978年以来,累计上缴国家税金30亿元,超过了1985年全省各项税收的总和。到1990年,全省县级财政收入的1/4到1/3,乡级财政收入的1/2到1/3是来自乡镇企业的税收和上缴利润。乡镇企业还间接向国家提供了财政收入和承担财政支出,承担了乡财政和公共福利设施的建设费用,减轻了国家支出。乡镇企业为改变国家财政困难和状况起到了重大作用。1978年以来,全省社会总产值净增部分的1/5、工农业总产值净增部分的1/4,农村总产值净增部分的2/3,均来自于乡镇企业。发展乡镇企业是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大大地缓解了社会供需矛盾。大量事实表明,乡镇企业发展增强了经济实力,增加了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加快了农民致富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