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卷
明清会试中按地域取士的制度。 明初,会试取士不分地区,不定名额。洪武三十年(1397),考官尽取南人,太祖复试之,皆取北人,自此取士有南北之分。洪熙元年(1425),南人、北人分房限额取中,遂有南北卷之称。宣德、正统年间,又分南、北、中卷。 以江南诸省、府为南卷,以北方诸省、府为北卷,以四川、贵州、广西、云南四省、凤阳、庐州二府及滁、徐、和三州为中卷,中式百人中,南卷取五十五人,北卷三十五人,中卷十人。清初沿用,划分地域略同明制,定中式四百人中,南卷取二百三十三名,北卷一百五十三名,中卷十四名。康熙五十一年(1712)改为分省取中,约二十人中取一名,此制遂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