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哥斯达黎加1949年宪法的颁布和现行教育体制的确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哥斯达黎加1949年宪法的颁布和现行教育体制的确立 1948年3月,何塞·菲格雷斯发动国内战争,推翻了皮卡多政府。1949年,哥斯达黎加颁布现今仍有效的宪法。现行的教育体制就是依据这部宪法确立的。宪法有13个部分对教育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有: 根据宪法的规定,哥斯达黎加的教育体系由2年学前教育、6年初等教育、5~6年中等教育和4~5年高等教育组成,还有一些专门为肢体、精神、视力、听力有残疾的儿童和青少年举办的学校。师范教育属于高等教育,只有具有高中毕业文凭的人才能上师范学校。所有初、中等学校的学年一律在每年3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开始,11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六结束(高等学校的学年比初、中等学校的学年晚结束1周),共36周;每周上课6天,全学年共上课210天。学校要根据国家的教育目标和教育目的,努力帮助学生掌握做一个良好公民所需要的知识、技能、态度和教育观。特别强调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公民能力,即热爱自己的国家、懂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懂得自由和尊重人的尊严以及其他有助于提高哥斯达黎加民主价值观的能力,使学生在智力、社会、伦理、美学以及宗教等方面都获得个人的全面发展。培养有知识的选民,是哥斯达黎加教育的主要目的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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