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商业十一级工资标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商业十一级工资标准 国营和公私合营商业、饮食、服务业业务人员工资等级标准。 1963年,由劳动部、商业部联合制定颁发。这个标准是在1956年制定的“三类五级”工资标准基础上,把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业务人员工资标准划分为十一个等级,既简化了“三类五级”标准,又扩大了适用范围。随著城乡差别的缩小,农民生活的提高,以及其他部门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商业的情况,各地普遍反映县(市)及其以下最低工资标准过于偏低,要求适当调整。 商业部于1980年取得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取消了1963年标准的第十一级,县(市)及其以下最低工资改为第十级。 1985年,全国企业工资调整,根据规定,商业企业工资标准一律按劳动人事部拟定的企业工人八级(十五等)标准套改。因此,商业“一条龙”工资标准为新八级工资标准所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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