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巡回法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巡回法院 在一定地区巡回审判的法院组织。 英国在11世纪后,由国王派出巡回法院审判,12世纪建立巡回法官制度。此后王座法院经常在各郡设立巡回法庭。 巡回法官由高等法院指派,国王任命,与12人陪审官共同审判。巡回法院有刑民两类。 刑事巡回法院主要审理严重的刑事案件。从亨利二世起巡回法院实行定期开庭审理制,后在各巡回区的有关城市按时开庭。 1972年被刑事法院取代。美国在1869年将13州划分成3个巡回区,各设一所联邦巡回法院,后改为上诉法院。法国的重罪法院也称巡回法院,不是常设机构,定期开庭审理重大刑事案件。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