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工关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工关税 明清时期对客商贩运竹、木的课征。 竹、木征税唐德宗时已经存在。明初,设抽分竹木局,征课竹、木、柴炭等物,明宪宗成化七年(公元1471年),设芜湖、荆州(今湖北江陵)、杭州三局,由工部派员管理,以其税充工部船舶营缮之用,故名工关税。 后抽分局改属户部,但仍由工部代管。 工关税的抽分对象为客商贩运的柴草、竹、木、炭之类。税率因品种不同而有等差,且时有高低。如柴草一般30分取1;竹不一般10取其2,英宗正统时30分取4,宪宗成化时10分取其1。工关税一般以实物缴纳,称本色;以后时有以银、钞缴纳,称折色。清沿明制,《清会典》载有临清、宿迁、龙江、芜湖、南新等5工关。 鸦片战争后,工关改称常关。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