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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学习法律的高等专科学校。
最早由南齐廷尉孔稚珪于永明九年(491)提出设置,建议虽被采纳,然未实行。南朝梁天监四年(505)设学馆。
置律学博士,是为律学成为专门学校的开始。唐武德初置律学,隶国子监,后改隶详刑寺。设博士三人,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主要学习律令,兼习格式、法令。
宋初依唐制置律学博士,掌授法律。熙宁六年(1073)在国子监设律学,置教授四人,学生学习断案、律令、古今刑书和新颁条令。毕业后,经新科明法考试进入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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