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金结算计时标准
旅客住店计收房金的时间的界限。 旅客住宿费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计算方法为:(1)当天上午5时以前进店,到当日12时以前离店,按一天收费。时间虽然不足24小时,由于历史习惯仍然按住宿一天收房费。(2)当天上午5时后进店,到次日12时以前离店,按一天收费。 当日(3)上午5时后进店,到当天18时以前离店,按半天收费,18时以后离店按一天收房费。(4)连住的旅客,亦以中午12时为界,超过12时,至18时止离店,加收半天房费,18时后离店,应加收一天房费。 (5)身高不满1.3米,不另占床位的儿童免费;一客只能带一个儿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