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服务生产者
指政府组织的自给性生产单位。 它向社会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般不作销售处理,并严格执行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性质上、成本结构上和资金来源上与产业部门有显著区别。 政府服务生产者由政府供应资金,成本结构在很大程度上由雇员工资组成,不包括营业盈余成分。 只有很小部分总产出,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销售。政府服务生产者的生产活动范围是广泛的,例如行政、防务、管理公共秩序、保健、教育、文化、娱乐及其他社会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及福利和技术的发展等事业单位、行政单位所属的生产单位,都包括在内。 另外,还应包括社会保险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