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中国刑法罪名。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暴力是指捆绑、殴打、禁闭、强抢等对人身的打击和强制方法、手段。如果行为人只以言语威胁,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对他人婚姻自由予以干涉的,不构成本罪。干涉婚姻自由,是指强制他人与某人结婚或离婚;禁止他人与某人结婚或离婚。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民族习俗的“抢亲”完婚行为,不能视为犯罪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而且具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目的。(4)本罪的主体多数是被害人的亲属。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如果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这里的“引起被害人死亡”,是指被害人因婚姻自由受到暴力干涉而自杀,或在暴力干涉过程中致人死亡,但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不希望的心态。中国《刑法》第257条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本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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