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币
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后授权中央、中国和交通三银行(后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 1935年11月4日,国民党政府宣布实行币制改革即实行法币政策,并颁布六项实施办法,其主要内容是:自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的钞票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一切公私款项的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所有银元一律向中央等行兑换法币;白银收归国有,确立法币与英镑的固定汇价,使法币沦为英镑集团的附庸。以后法币又同美元汇价发生联系。英美的互相角逐和共同控制,决定了法币政策的殖民地化。抗日战争后期,特别是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期间,法币发行恶性膨胀。 到1948年止,总共发行法币达600万亿元。1948年8月,国民党政府被迫发行“金圆券”以替代法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