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物价指数
亦称为生活费指数、零售物价指数。 反映在不同时期价格变动的条件下人民生活费用及生活水平变动情况和所受影响的指数。国外消费物价指数的计算方法基本上有两种:一是固定加权算术平均计算公式。即用各种商品的单项物价指数乘上各种商品在家庭消费支出中所占的比重,综合平均求得总指数。公式为:  式中,P1和P0分别为报告期和基期的价格,w0为各种商品在家庭消费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这一方法主要流行于资本主义国家,绝大部分第三世界国家及东欧的南斯拉夫、波兰等国。二是物价指数综合公式。即以报告期每种商品零售数量分别与报告期和基期价格相乘,而得到两个时期的商品销售金额,再以两个时期的商品销售金额相比较,计算出物价指数。公式为:  式中P1及P0分别为报告期和基期价格,q1为报告期的商品的销售量。 这一方法流行于苏联、罗马尼亚等国。 由于经济管理制度和物价管理体制不同,在计算方法不同的基础上,资本主义各国和苏联等国在消费物价指数编制方面,还存在以下几方面差异: ❶ 物价指数研究对象不同。 ❷ 物价指数计算范围不同。 ❸ 物价指数加权方法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