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联共(布)中央关于苏联学校本国史教学的决定
苏联教育法令之一。 1934年5月通过。指出苏联各校的历史教学工作不能令人满意。本国史的教学不是以生动有趣的方式,依年代顺序讲述最重要的历史事件和史实,并评述历史人物,而是灌输某些社会经济结构的抽象定义,教科书和教学本身均嫌抽象、公式化。 强调使学生牢固掌握历史课程的决定性条件,是依照历史的年代顺序讲述历史事件,使教学具有可接受性、直观性和具体性,从而使学生能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理解历史。要求在莫斯科大学和列宁格勒大学恢复历史学系,以培养精通业务的历史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