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
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和盐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级差收入的一种税。 现行资源税范围只限于矿产和盐资源,并属于级差资源税。资源税主要是调节矿产和盐资源的级差收入。其中矿产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按这些税目的税额幅度(元/t)依此为8~30、2~15(元/km3)、0.3~5、0.5~20、2~30、0.4~30。 盐资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税额幅度(元/t)10~60、2~10。 纳税人是从事应纳资源税产品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纳税额=税额×得税数量。 对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纳税人因意外事故而遭受重大损失的,以及国务院有规定的则可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