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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出处】:见第十四回
【释文】:
或叫“明旌”,又简称“铭”。
是丧葬时用的一种旗幡,以绛色帛制,上以白色书写死者官阶、称呼,用与帛同样长短的竹竿竖起,置于灵前。《周礼·春官·司常》:“大丧供铭旌。”宋朱熹《家礼·丧礼·立铭旌》:“以绛帛为铭旌,广终幅,三品以上九尺,五品以上八尺,六品以下七尺。书曰某官某公之柩,无官即随其生时所称。
以竹为杠,如其长,倚于灵座之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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