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提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提示 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称作提示(Presentment/Presentatiion)。票据只是一种权利的凭证,而要实施这种权利,就必须向债务人提示票据。提示就是要求票据权利。无论是承兑提示还是付款提示,都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在规定时效内提示 (1)应在到期日前进行承兑提示。 (2)如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合理期间之内作承兑提示。所谓“合理时间之内”(within reasonable time),依汇票的性质、交易惯例和个别案件的事实情况而定。在实务中,一般认为不能超过半年。 (3)付款提示,应在到期日行使。到期日就是票据正面所载的日期。若票面没有注明日期,为即期汇票(支票)。 在支票的场合,持票人在支票上所记载的发票日以前,不得提示,这便是香港票据法承认远期支票可以合法存在。因为发票人可以未来某一期日为发票日。 (4)提示的期限,由票面所载日期起计,最长不超过6个月。 如果持票人未在规定时效内提示票据,那么他就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然而承兑人对持票人仍有付款责任。 必须指出,提示必须在营业日的营业时间进行,这也应算做一种时效的规定。 2.在规定地点提示 持票人应在票据上指定的地点向付款人提示票据。通常由持票人亲往银行,出示票据,请求承兑或付款(或存入指定帐户)。如果票据上未指定地点,那么应在付款人营业所提示。如果没有营业所,那么应该在住所提示。 依当前的惯例,持票人有时可通过银行票据交换所向付款人提示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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