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孟子·鱼我所欲也》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孟子·鱼我所欲也》鱼我所欲也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题目是第一句抽出的。文章论述了儒家“舍生取义”的思想,批判了世俗小人追逐富贵利禄而不顾礼义的行为。全文结构紧凑,条理分明,立论、论证、发挥三个层次井然可判。 文章第一段是提出和解释中心论点。作者先用一个生动的比喻:鱼是普通食品,熊掌是高级佳肴。如果两者只能选取其一,人们当然舍弃前者选择后者。这个道理很明显。孟子以此来比喻生命和道义的关系,这就形象而鲜明地引出了“舍生取义”这一中心论点。 然而仅仅用一个比喻,中心论点表述得还不够具体深刻,故作者紧接着又对“舍生取义”从生与死两个方面来论述。人们都渴望生而害怕死,但是人还有比生更渴望的东西,那就是“义”;还有比死更畏惧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为了“义”,人们不苟且偷生,不贪生怕死,这就是舍生取义的具体含义。这一段文字句式两两对应,十分整齐,“鱼”与“熊掌”、生与死、义与不义等对立的概念形成鲜明的对照,给人以十分强烈的印象。 第二段是对中心论点所作的论证。作者先从反面落笔,假设生与死的问题是压倒一切、至高无上的。如果这样会出现什么情况呢?结论必然是只要能够达到求生避死的目的,就可以不顾礼义廉耻,什么事情都可以无所不为,什么手段都可以无所不用了。但是孟子却指出偏偏有人明摆着可以求生避死的方法而“不为”、“不用”,可见世上还有比生死问题更重要的东西。这就否定了上面的假设,暗示义与不义的问题才是至高无上的,从而论证了“舍生取义”这一命题的可能性。 接着作者又进一步说明“舍生取义”这一命题的必然性,指出它并非只是发生在少数“贤者”身上的个别现象,而是“人皆有之”的普遍道理。为了说明这一点,孟子举了个“不食嗟来之食”的通俗例子。“一箪食,一豆羹”,极言食物之少,而“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则又说明这极少的一点食物意义重大,生死攸关。但是如果“呼尔而与之”、“蹴尔而与之”,那便是对人格的侮辱,即使是沿街乞讨的乞丐也不愿接受。因为在孟子看来,人们的羞耻之心,是胜过求生的欲望的。而所谓“羞耻之心”,正如孟子所说,是“义之端也”。常人宁愿饿死也要维护自己的羞耻之心,这就说明“义”比“生”更重要,从而为“舍生取义”提供了更充分的根据。 第三段,作者由中心论点出发,引申发挥,把矛头指向批判的对象,即那些为了追求万钟俸禄而不辨礼义的人。文章紧紧承接上文,将这些人的表现同上面那个例子进行比较。“万钟”与“一箪食,一豆羹”相比,数量上是大大增加了,但其意义却减少了。因为“万钟”俸禄,不外乎关系到“宫室之美”、“妻妾之奉”之类身外之物,这同生命本身的价值相比,当然是微不足道的,因而它不能同那关系到生死的“一箪食,一豆羹”相比。但在上面那个例子里,人们在“生”与“义”二者之间选择了后者,而现在这些人在远不如“生”重要的身外之物面前却反而不能做出正确选择,这就足见这些见利忘义的小人的荒谬和愚蠢。在这里作者连用三个“向为身死而不受”的排比句式,将这些不顾礼义追求“万钟”的人同前面所提到的“乞人”加以对比,并以“是亦不可以已乎”这一反诘句作结,行文富有气势,语气夹带着尖锐的嘲讽,流露出强烈的感情色彩。最后一句指明这些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失其本心”,这就与上文“贤者能勿丧耳”相对应,说明了世俗小人与贤者的差别之所在。 这篇短文开头运用形象的比喻引出中心思想,表现了孟子散文“长于譬喻”的特点。然后逐层加以分析论证,有正面论述,又有反面论述;有理论分析,又有具体例证。将深刻的道理以浅显通俗的语言说出,逻辑性强,富有说服力。文章前两层以第一人称“我”引出议论,语气恳切真挚。文中多用反问句,使文章具有一种不容反驳的雄辩家气势。 孟子所说的“义”是有其特定的阶级内容的。它指的是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孟子把他的“义”说成是出自“人皆有之”的本心是错误的。实际上不同时代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义”,这个“义”并非出自抽象的人的本心,而是由各个社会各个阶级共同的“利”(物质利益)所决定的。但是我们今天如果给孟子的“义”赋予新的含义,那么舍生取义的精神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如共产党人在战争年代面对死亡发出“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的豪言壮语,这便是一种“舍生取义”的精神。 《孟子·鱼我所欲也》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 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 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①;死亦我 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②。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 何不为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 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 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③,一豆羹④,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 弗受⑤;蹴尔而与之⑥,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⑦,万钟于 我何加焉⑧!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⑨?乡为身死 而不受⑩,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 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 谓失其本心(11)。 【注释】①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②故患有所不辟:所 以即使是祸患也不躲避。③箪(dān):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④豆:古代一种木 制的盛食物的器具。⑤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人。⑥蹴:用脚踢。⑦万钟: 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⑧何加:有什么益处。 ⑨得:通“德”,感激。⑩乡:通“向”,向来,从前。(11)本心:本性,本来的思想,原有 的良心。 【鉴赏】本文选自《孟子·告子上》,阐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 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文章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比方,以鱼与熊掌巧设比喻, 引出舍生取义的命题,然后从三个方面论证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 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 者,故患有所不辟也。”从正面论证生与死的问题,说明义比生更珍贵,不 义比死更令人厌恶。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 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从反面论 证生死问题是人生大事,但更有比生命还重要,比死亡更可怕的东西,那 就是义与不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 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 之,贤者能勿丧耳。”从客观事实、普遍认识角度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 者不可兼得时应舍生取义。文章还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道理。如“一箪 食,一豆羹”,“万钟”,“宫室之美,妻妾之奉”等事例,生动地阐述了义与 不义的表现,表明了义的美好和不义的丑陋,从而进一步证明舍生取义的 道理。 孟子本人是一个具有舍生取义品性的人,他不肯迁就、趋附权势。他 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 文公下》)这是舍生取义的另一种说法。孟子曾在齐国任客卿,因与齐王 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齐王托人挽留,准备在齐都中心地区建一 座房子送给孟子,并送万钟粮食作为孟子及其弟子们的生活费用,却遭到 了孟子的严辞拒绝(《孟子·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文所说“万钟 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针对性的,这表现了孟子大义 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本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 孟子浩然正气和雄辩、善辩的才华。明代李贽《四书评》评论道:“全是元 气磅礴! 此等文字都从浩然气中流出,文人那得有此?”孟子喜欢使用排 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 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 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从而加 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而且,为了 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还喜欢使用比喻,本文以具体的事 物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道理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 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本文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 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 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 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江灵聪,汤克勤 汤克勤 主编.古文鉴赏辞典.武汉:长江出版传媒崇文书局.2015.第75-76-77页.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