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宗教事务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宗教信仰自由,由宪法第36条加以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1) 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一种宗教的自由; 在同一种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一个教派的自由; 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2)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3)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