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码
亦称“会计分录标准码”。统一为会计分录编制的代码。它由会计事项码和会计科目码组成。采用电子数据处理方式,如果在分录上耽误时间,即使机器运算处理的速度很快,也会丧失应用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的效果。因此,需要简化编制分录的手续,尽量集中设计好日常发生的分录,同时把难懂的和不经常发生的分录予以定型化、标准化和系列化。在电子数据处理会计中,可以利用统一设计的会计科目码和标准化的会计事项码来编制会计分录。
在国外,有的国家通常采用会计分录标准码来编制会计分录。这种方法是采用群码的编码方法,将“事务码” (即会计事项码)、大科目码 (即科目类别码) 及科目码 (即科目名称码) 组合成一种会计分录标准码,其组成的一般形式如下:

例如,假设销售事务码为“1”; 在大科目码中,“0”为流动资产类科目代码,“6”为收益类科目代码; 在科目码中,“赊销”的科目名称码为“10”,“商品销售”科目名称码为“01”,则在销售事务中,采用会计分录标准码编制的有关赊销发生的会计分录如下:
Dr (借): 赊销 × × × ×
Cr (贷): 商品销售 × × × ×
DR1010 (会计分录码) | CR1601 (会计分录码) | x x x x (金额) |
可见,会计分录码实际上是将会计事项码和会计科目码合二为一。采用该码编制会计分录,等于取消了“摘要”栏。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考虑到会计人员日常记帐的一般习惯,可以保留“摘要栏”,用会计事项码代替文字作为摘要的内容,直接利用会计科目码来编制会计分录。例如: 自银行结算户提取现金3000元。现金科目代码为171,银行存款科目代码为172,假定该会计事项的代码为08

按照会计科目码和会计事项码编制的分录如下:
| 会计事项码 | 借方科目 | 贷方科目 | 金 额 |
| 08 | Dr 171 | Cr 172 | 3000 |
将上面的例子、改用会计分录标准码来编制时,其会计分录如下: